婚姻关系的解除,会产生离婚的问题。对于有婚外情,而又对婚姻不忠的一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的赔偿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或与他人**,造成离婚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按照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来进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但对重婚导致婚姻当事人离婚的情形不作规定。该规定是对有过错程度所作了限定,不明确地列举了其他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且没有离婚的事实出现,那么应当按照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2、重婚或与他人**是指,一方婚前在社会上结识了异性并**生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则是指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而以夫妻名义**生活。这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较常见。
3、与别人长期不联系的人单独**且关系密切。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应予以严惩。但不是说重婚或有家庭成员与他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只有在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家庭成员间的公序良俗及公序良俗之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家庭成员中其他异性长期不联系,又是长期没有联系较少又和其他异性长期处于密切情人关系的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因为我国法律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长期不联系或保持长期情人关系并与其单独**等行为都是违法且被严厉处罚或者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另一方面,如果非因个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再与他人正常**以及没有其他共同生活成员且多年不联系这种情况下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和离婚诉讼中认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异性长期处于良好甚至**状态这种则属于法律不予制裁的情形,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来确定。
4、在家中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而另一方又外出打工或经商。
此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求赔偿,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车辆的行驶证、银行流水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当然了,赔偿金额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所以在此需要注意了,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赔偿金额。
5、经常与他人通*并**。
这是最难认定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导致婚姻破裂。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婚姻法相关条款加以确认,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常和他人通*并**,并且导致对方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等等。具体是要看该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违法等才可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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