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一个社会经济关系,也是社会文化的表现。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对一个民族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相忠实而相互爱护,夫妻之间平等相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什么?
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有过错,而导致自己受到损害时,另一方当事人以此为基础而向法院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引起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重婚等除外。因重婚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婚姻感情破裂或者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类型包括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主要为财产侵权责任纠纷;在民事案件中主要为人身侵权责任纠纷。##
2、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将不予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行为应酌情予以支持和鼓励。也就是说离婚后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重婚等行为之一的将不予支持夫妻双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任意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等严重情形时将不会支持对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归属方面,婚姻法与民法通则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上有着明显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教育子女等协议事项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在夫妻之间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和互相爱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风尚要求时,法院会认定夫妻双方因这种行为对自身及子女造成不利影响而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并不会支持其赔偿请求权。
3、关于出轨婚外情带来的财产损失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感情不和而发生争吵,导致婚姻关系结束。但在夫妻双方无过错基础上双方于2016年3月又因婚外情发生争吵并结婚了后再发生婚外情行为,给双方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最终导致了离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