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夺回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夺回孩子抚养权)-1近日,北京一对新婚夫妻**后,因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导致男方状告女方的案件出现。**判决**时,男方只有12岁不到,女方年仅8岁。双方均不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认为,孩子应该随自己抚养才是最好的选择;女方则认为,孩子判给自己最好不过了。究竟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及专家的分析意见。

一、抚养权**的一般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要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由****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与抚养权人共同生活:(一)生育有智力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的子女;(二)有**、**或歧视子女的行为;(三)有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子女不能随母**同生活的。前款规定只针对儿童少年时期。同时规定:(一)有负担能力或有条件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尽量争取他们对子女的抚养;(二)父母双方对子女另有约定或者因其他原因未约定时,一方父母可以与其协议;(三)有抚养条件下一方经常探视子女,对子女关心爱护有加;(四)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方式、条件都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协议;(五)父母双方对抚养条件不同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协议;(六)孩子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有碍抚养关系当事人同意或者拒绝时可以协议;(七)****判决或调解时可作上述处理;(八)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前款规定**或禁止时可以协议。由此可见,在北京这对夫妻**后儿子已满两周岁仍未与母**同生活后发生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二、夫妻双方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

抚养子女是一项重要的家庭责任,而经济基础对于孩子影响非常大。一个人是否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主要取决于他作为父母后能够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能力。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在**时,如果抚养子女一方确有经济困难的,由****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有固定收入的话,生活负担不重;无固定收入的话,收入并不稳定”,这就是在对夫妻双方有一定抚养能力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均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话,即便孩子随父生活也并不会对子女成长造成太大影响。

三、****对**后抚养权归属权争夺的判断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不成时,由****判决。”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和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对抚养问题有分歧时,由****根据子女的意见判决。”这里所谓的子女意见并不是指具体哪个子女由谁来抚养问题或是以何种标准来判定抚养权归属问题,而是指孩子由谁来抚养问题或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抚养权归属问题?由于**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抚养权归属问题所持的态度,不能直接决定子女的生活状况与是否应该享受或应当放弃该子女的抚养权一方应承担多少照顾子女及其生活困难的责任以及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等诸多方面问题并不一定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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